客户丢失了发票,要求我方重开,我该怎么做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20:01:24
我方是缴纳营业税的服务业的公司。客户将我方开具的发票(假设发票额是100元)遗失了,要求重开一张,不然就不付款,客户愿意负担5.025%的营业税。我开具的第二张发票金额为105.29.
开第一张发票时,我作的分录是

借:应收账款 100
贷:营业收入 100

那么第二张的发票应该如何入帐呢?前面的第一张的发票应该如何冲销呢?希望各位达人可以给于解释与帮助,谢谢。

客户遗失了发票,可将原发票存根复印并加盖公章交给对方做帐.如果金额较大可到对方税务局备案.根本不需要再开发票.

如果你为了收款实在要开就不能冲销前一笔收入.相当于你要确认两笔收入.
第二张发票开具时:
借:应收帐款
贷:营业收入
但这笔款你是收不到的,转到坏帐
借:坏帐准备
贷:应收帐款

对方丢失了发票应该自行承担。如果他非要开两次 你问问他是不是给两份钱,这样就杜绝他无理取闹
但是你可以把原来的发票作废,让他开一张作废证明
做一笔冲帐的分录
借:应收帐款 -100
贷:营业收入 -100
再用新发票重做收入

你不能冲销,原则上那个客户的要求是不符合税法的
你只能做两笔收入,自己想办法平账,明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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