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开发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04:22:52
在我方还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时候,供货方给我们开了张增值税发票。后来按要求我方开了退票证明(开这张发票的时候我们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要求对方重开 加盖公司公章),又到地方国税局开了证明(直接写在发票上,内容为:开这张发票时购货方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此张发票无效,加盖了税务局公章0,以上一并交给了供货方。
供货方也填写了红字发票的申请单,可对方税务局还是不给开红票证明。
还要求我方国税局提供红字发票申请,听对方财务说的,有这种可能吗?
我又听说了这种情况对方在没有看到我方税务登记证的情况下就开了票属于虚开,要罚款的。
现在也搞不清楚怎么回事了,哪位清楚个中情况的,能不能告诉我我们该怎么办才能让对方重开一张发票出来。

应该是购买方,也就是你们填写开具红字申请单,你们当地税务局批准以后下发通知单,然后给一联供货方,让他们给你们开红字。

没有认证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退回,是购货方写退票说明(退票原因),销售方凭购货方退回的发票、退票说明、销项记帐凭证复印件等去所在国税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即可开负票。
前几个月我刚遇到过类似的事情,我们是销售方,我亲自去办理的。
所谓虚开,也要有违法的依据,起码要有抵扣的事实吧, 购货方(你方)没有认证抵扣,怎么是虚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