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的重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19:04:05
我的发票是今天刚开的,但是客户拿给他的客户后,他的客户说明细不够详细(其实我们以前就是这样开的),然后就让我的客户把发票拿回来重开(发票都没有认证,且是本月的),这样的情况下我是否可以重新将发票开过,然后做废上一张呢?谢谢!

可以的,作废增值税发票的条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条有规定。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当月错票可以作废重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