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重开发票的事情,请帮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04:14:23
有一家单位说没有收到我们的发票,要求我们单位重开,而且说加盖财务章的复印联不能做帐,我只是想请问一下,如果同意给他们重开,会多出哪些方面的费用?是只有税钱吗?还是连发票上的钱也要补?请好心人帮忙,我不是学财务的,所以一窍不通,最近被折腾得够呛,谢谢。

如果是重开发票,而收票方确实是没有收到,没有其他目的,开票方损失的除了税款还有你除去税款外不含税金额的33%的所得税,因为这部分将成为你的销售收入。但如果收票方耍诈,回头拿着两倍的发票问你要两倍的货,你的损失你自己也知道了。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必须到税务局去做发票遗失的登记,然后再重开给收票方,所有的问题就都解决了,就是有点麻烦,毕竟要经过税务机关。

一般不能多开,要交税的。
而且支票上的金额你也得付。
可以开个证明。
还有就是不能重开。

重开的话就是重复开票:
1、多用一张发票,当然发票的工本费可以忽略不计了。
2、多交纳此发票对应的税款。
3、这张发票所对应的款项,对方肯定是不会付的。而又不能总是挂在账上,财务人员就得想办法处理。

所以,再开一张发票的麻烦也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