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就可以随意辞退员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20:25:41
我在一家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供职已6年,这家公司从筹建到发展有着我大量的心血和奉献,当初我是这家公司同业引进来的,现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将以合同到期不再续签为理由辞退我,我现在已40岁了,一个女同志,带着一个孩子.外面许多招聘的职业在年龄上限制了我,请问我该这么办?可以告这家公司补偿我吗?没有工作我只有饿死了.

希望懂法律的人帮帮我..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不叫辞退了,合同到期,任何一方决定不续签,是自动终止。
按现在劳动法的规定,这不违法,而且也没有任何补偿。

关于这个问题,我记得好像如果公司不想续签
必须要在一个期限内提前通知你的(我记得是三个月)

你可以咨询下相关人士,我只是记得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