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申请专利产品厂只有与员工签书面保密合同才有保密义务吗其故意泄密给对手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2:56:30
竞争厂获取技术秘密后大量生产,并凭该员工提供的客户名单抢占了我厂市场,一年后我厂申请专利成功,对其该追究何责任?若其以未签保密合同就不算商业秘密抗辩,能否成立?

构成
侵犯商业秘密罪
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应该追究侵犯商业秘密罪,不能以未签保密合同就不算商业秘密进行抗辩.

未签订协议时是默示的保密义务
构成犯罪

比较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