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撞人一般法律会认定是谁的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0:14:34

机动车全责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违反交通法规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不知道你问的是什么意思?

"海淀区紫竹院路华澳中心门前,18岁的刘银锁在与同事嬉闹时进入机动车道,被一辆急驰而来的宝马车撞成骨折。事发后,海淀交通支队认定刘银锁承担全部责任。宝马车在事故中受损,维修花费19731元。""无责宝马""向""全责行人""索赔案近日一审以驾驶者一方败诉告终。宝马车近两万元的维修费用只能自己承担。

看了这次判决,也许你就能寻找到一个合理的答案:这就是法律赋予的保护。在路上,无论是走人的人行道还是走车的快车道,行人都拥有无上的权力。在马路上,越来越多的人或漫不经心地优雅地趟过马路,或目不斜视地悠闲地徜徉在快车道上,根本无视川流往来的汽车,倒是来往的汽车要小心翼翼地。

关于新闻中的撞人案,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交通事故中,无论机动车一方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都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这也更加强调作为高度危险作业一方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具有谨慎注意义务。当一个驾驶者开着车在快行道上以法律规定的时速行驶时,突遇行人冲入快车道发生事故,难道就成了——是驾驶者没履行谨慎注意义务。

显然,机动车驾驶者因为驾驶车而成为了强者,故此在守法行驶的情况下也只能成为责任的承担方;而行人因为是所谓的弱势群体,故此在闯入快行道后依然能处于合法状态而受保护。

法律是准绳,法律更应该是神圣的。法律应该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指导作用。保护弱势群体,不可能对所有事一以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