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23:25:40
王某,男,17岁,某聋哑学校的学生。一日踢足球时不慎将球卡在树上,王某用砖头击打卡在树上的足球时,将路过此处的张某的头部打伤,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张某的父亲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法院受理此案后,由于王某 不如实交代问题,法院对王某决定并执行了逮捕。此案在开庭审理前,王某要求他的胞姐为其翻译,要求其班主任作他的辩护人,法院准许。在庭审过程中,王某的辩护人要求传唤新证人到庭,法庭同意并决定此案中止审理,请问此案在处理过程中有 那些是违反法定程序的?

1.张父可以提起自诉,但是法院审查后应该转到侦查机关(因为此案是公诉案件)
2.法院可以决定逮捕,但是执行应该是公安机关
3.张胞姐不能作为翻译人员,法院不能准许
4.新证人出庭,法院应当宣布延期审理,而不是中止

如果还要说不足之处,还有:
一般不公开审理、指定辩护人问题

张某的父亲应该提请检察院进行公诉
逮捕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其胞姐不得再本案中担任翻译
法庭应当不予准许
法庭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休庭

张某的父亲不能向法院提起自诉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法院可以决定逮捕,但是执行应该是公安机关;
张胞姐不能作为翻译人员,法院不能准许;
王某是未成年人,开庭应该有法定代表人在场应该由法定代表人为其请辩护人;
新证人出庭,法院应当宣布延期审理;

法庭执行逮捕?应该是公安机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