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作为用人单位,该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13:11:13
比如职工今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明天就不来上班了,也未提交书面东西,补偿金单位肯定是不用给了,但由此对单位造成的损失,有无法律依据需要劳动者来承担

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确实未提前30天通知,单位也可以从提出之日起计算30天再同意其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申请。

劳动者违反《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