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一个月不受理,还要扣押金,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9:39:31
我在一家超市工作没有签合同,但是收了我五百元押金,我递交辞职信时老板承诺找到人后放我走,但超市来了很多人就是没有安排做收银的,却让我一直在那做下去.我一怒就离开了超市.但是当我要押金时,老板却说我旷工6天要扣18天的工资.(最后一个月我做了十天),就是说他不但要扣我十天的工资还要从押金里扣八天的工资,我要怎么办,他这样做合法吗?
你与超市之间虽没有签合同。但是成立事实合同。
请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你的工作服,工作牌,还有你的同事都可以给你证明。
你可以要求,超返还你的钱财并赔偿经济补偿金。
你可以以未交纳保险为由。
同时,你可以要求劳动监察部门纠正
没有合同也是可以维权的,只要构成了劳务关系就可以,没有合同可以有人证,况且不管有没有合同,到相关部门上诉后都会为你调查的
首先,应聘的时候缴纳各种项目的钱都是违 法的,如果你有押金收据,可以起 诉他们,如果没有,你也可以联合有相同情况的员工一起上 诉。其次,如果交纳了押金,离职时要如数奉还,如果不归还,也可以通过上述方法上 诉。第三,工资是工资,押金是押金,不得混淆,如果确有矿工情况,应从工资扣除。
上 诉的部门是你们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
没签合同找哪儿也不行
除非老板变好心了
重要是并不是违不违法的问题,而是现实中是那些有权有钱的人说了算。不信的话你去告他们试一下保证法院把你们二者统吃还让你这没权没钱的人倒给出钱。
这要看你递交辞职信交的时间,与旷工的开始时间.要对照劳动法再行事.实际上承诺就受理了.要打官司就要打羸.
同意楼上两位的意见.楼主你绝对可以要回来押金的.去找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部门纠正.或者打当地的新闻热线电话,记者一来就好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