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著作权和商标权的冲突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9:38:12
我拿小说中的人物名去注册,能否通过?算不算侵犯他人合法在前的权利?
哪孔乙己怎么就可以?

还有,如果用著作的名字呢?
比如我是卖石头的,我的商标“疯狂的石头”
比如我是搞网吧的,服务商标的名字:“星球大战”

著作权的保护时效是作者的一生加死后50年,孔乙己的已过著作权保护时效,可以合法使用,使用著作中某一人物或某一词汇并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但是使用著作的名称作为商标,在未得到作者授权许可时,已属侵权行为

当然.疯狂的石头、星球大战不行。孔乙己要看当前是否有人注册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