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安装假肢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15:31:07
没有入工伤保险,三级工伤(整个右臂截肢) 有文件说: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我现在这种情况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吗?安装假肢可要求赔偿吗?

工伤安装假肢需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需要。工伤都是要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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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按医院出具的单据;
2、住院伙食费:按公司出差伙食补助的2/3支付;
3、工资:工伤医疗开始后至伤残鉴定做出期间,照常发放;
4、护理费: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5、康复器具费:根据配置器具的机构意见确定;
6、一次性残疾补偿金:8级就是10个月本人工资,然后乘以平均工资(前12个月);
7、如果你要解除合同的企业要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月工资指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