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推迟办理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3:42:17
我是9月初提交的按揭材料,很快银行就说可以去办理贷款手续了,一个月都没有要,但是我出差了,不在南宁,开发商叫我赶快回去办贷款手续,还发了一封函件叫我几日内去办理,否则按违约处理。由于我工作忙,回不去,但是开发商不管,没过多久,也就是11月初,又第二次发函件,说叫我11月15号之前去办理贷款手续,否则按照合同补充条款,有对我更加不利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要么一次性付清房款,要么解除合同并且我付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我该怎么办?我现在确实回不去啊,开发商到时真的跟我来恨的,我打官司能把我的首付要回来吗?他们的补充条款算霸王条款吗,有效吗?
刚开始我没有意识到严重性,因为不是很多人都是好几个月按揭都办不下来的吗,所以我也没有多在意,反正晚点再说,还可以晚点交首付。所以就没有向领导请假。

条款不能算是霸王条款,因为当时你是签过字的,在法律上就代表你同意的,所以论条款你是不利的。首付是可以要回来的,但是合同上所说的违约金还是要照赔的,因为只要你签过字就代表认可的。要是你还想要买这套房子你可以手写一份委托书按上手印传真让别人帮你办理,就可以了。

在你签定购房合同时,合同上面有写明什么时间交首期,什么时候去办理按揭!
现在发展商也通知你多时,你也应该去办理,逾期不办,现在看来是你的不对,
我建议你还是尽快去办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