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的房子如何留给子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9:41:29
因为我是离婚的,带着房子和女儿找了另一半,现在关系虽然不好,但也没有离婚,但我们年龄差不小,我怕我一旦不在了,房子会是他的,他一定找女人回家,甚至结婚,那房子就没有孩子的了,孩子必须要养继父,但相关的权益也要能够保障才行啊,我很担心,要怎么办呢?
我的户口上只有我和女儿的名字,没有他的名字,而且是我婚前带的房子,能不能当我不在的时候,是立遗嘱还是公证的给女儿呢,因为不是产权,所以不太懂这使用权的房子有很多不一样的地方吧。

既然你是和他结婚前就拥有的房产,这房子就属于你自己的.
如果你们结婚的时候曾去公证处办理过财产共有,那么这套房子当然也就有他的份了.
而且你的户口上也没有他的名字,这一点在你取的房产的问题上就更多了个筹码.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吧,如果他不同意就法庭上见.即使打官司最后的宣判对你也是有利的.
不过我希望你再办理房屋产权的时候直接办理成你女儿的,这样可以避免将来房屋产权的纠纷.如没办理成你女儿的,将来房产的第一所有人将会是你现在的另一半.
记注:在上法庭前先去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找个专业的律师,顺便也能了解下费用.祝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