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行政复议 同时要求审查该规定的合法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2:37:48
刘某对市辖区土地局,依据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作出的一行政出发决定不服 提起行政复议 同时要求审查该规定的合法性 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区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可以将省国土资源停的规定转送市政府处理吗?
最好能给出相关的法律条文

36.刘某对市辖区土地局依据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作出的一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同时要求审查该规定的合法性。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市政府作为复议机关无权对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进行处理
B.区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应当将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转送市政府处理
C.省政府有权对该规定进行处理
D.市土地局作为复议机关应当将审查省国土资源厅规定的请求转送省国土资源厅处理

CD是正确的

<行政复议法>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