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权期限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8:32:54
先申请了一个实用新型,其后就该技术又申请了一个发明专利,并要求了优先权.请问,后一个专利要求的优先权还享有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吗?
热血野猪并没有回答我的问题.可能是没有理解我的问题.我是问:后一个发明专利申请要求了前一个实用新型申请的优先权,那么后一个发明专利申请还有多长时间的优先权期限,是不是仍然有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这是两个在优先权上有关联的专利申请,问后一个专利权申请的优先权的期限.

假如我在前一个专利申请A的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没有使用优先权,例如没有在国外注册该专利,那么,我可否在后一个专利申请B(后一个专利申请要求了前一个专利申请的优先权)的期间享有12个月的优先权呢?例如我在前一个专利申请的12个月后在国外注册该专利.请问这样可以吗?

下面换一种方式表述:

我先后就同一技术进行了两次专利申请:第一次实用新型专利申请A之后的9个月又进行了第二次的发明专利申请B,其中B要求了优先权。现在问:B还有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吗?

我们知道,A有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那么,B在要求了优先权后,它虽然享有在先申请的优先权,那么还有没有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例如,可否在A申请的15个月之后仍在国外享有优先权?

你最好给各个专利编一个代号

外国、本国优先权都是12个月
外观设计是6个月(外国优先权)、3个月(本国优先权)

显然没有了啊,你每年都去再申请,每个12个月都使用优先权,那么,你可以使用无数次吗?只有一次使用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