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优先权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5:16:19
我先后就同一技术进行了两次专利申请:第一次实用新型专利申请A之后的9个月又进行了第二次的发明专利申请B,其中B要求了优先权。现在问:B还有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吗?

我们知道,A有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那么,B在要求了优先权后,它虽然享有在先申请的优先权,那么还有没有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例如,可否在A申请的15个月之后仍在国外享有优先权?
dopic你好!对于你的回答我深入问一点:B的优先权期限不受A的影响吗?如果不受影响,那么是否可以这么说,该技术在两个专利申请的延续下,优先权的期限实际已经超出了12个月的范畴,达到了20个月左右了?

如果专利申请A和B的发明创造内容都是完全相同的,因为B已经要求过A的本国优先权,所以申请B就不能再作为其他后续的本国申请的优先权基础,即不能再要求B的优先权(避免优先权累计超出12个月);
如在国外申请专利要求国内申请的优先权,有两种途径:1.巴黎公约途径,成员国之间享有12个月的优先权,即在成员国申请专利可以要求国内申请的优先权,期限是12个月;2.PCT(专利合作条约)途径,先提出国际申请再进入国家阶段,可以享有相当于30个月的优先权。
如果专利申请A和B的发明创造内容是部分相同的,A以及B与A不相同的部分都可以作为优先权基础,即可以要求A的优先权,享有的优先权日为A的申请日,也可以要求B与A不相同部分的优先权,优先权日为B的申请日。

假设先后有专利申请A、B、C的发明创造内容都是完全相同的,
A为在先申请;
B可以在A申请日后的12个月内要求享有A的优先权,即B申请要求A的申请日;
C可以在A申请日后的12个月内要求享有A的优先权,即C申请要求A的申请日;
如果B申请已经要求了A的优先权,则C申请就不能再要求享有B的优先权和B申请日之后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也就是说已经要求过优先权的B申请本身已不存在任何优先权;
如果B申请没有要求A的优先权,则C申请就可以要求享有B的优先权和B申请日之后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

B还有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但是其中来自A的优先权部分的权利要求已经快没有优先权了。

jiulinlee你好!
我就是上述问题的提问者,感谢你的回答,我现在就想知道:B的优先权有多长期限(A和B的发明创造内容完全相同).或者说,B是不是只获得了A的在先申请的优先权,而没有自身的优先权期限了?谢谢!

B要求过A的优先权了。所以,B要求过的优先权部分,不能作为别的申请,例如C,的优先权的基础。只有,A中没有提到的部分,C可以要求B的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