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的问题(急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4:37:37
我在超市上班,(比较大的超市,不是个人的小超市.老板租的超市地方,我们卖东西。)
上个月21号(10月21日,)公司开会,定的任务,一个月卖2.5W,卖不到没提成(根本卖不到)我是从9月10号开始上班,招我的时候,没说有任务,等于是干了1个多月,
9月10号-10月10号,这是前一个月的工资,然后我是10月23号不干的,还有13天工资没给我算,我一直找老板要,老板就一直拖。然后今天我给老板打电话,老板说,你不干的时候没有提前说,说不干,第2天就不来上班,这样不能给你那几天的工资了,(谈条件的时候,他们没说,不干的时候要提前说。。。这算他们的一个漏洞吧..)
他这样干行么?他能以这个理由不给吗。。。专家帮下忙啊!!

(俺刚满17岁....是学校介绍的工作,我上的职业学校,毕业了,我上学早..)
如果要投诉,去什么部门投诉啊?比如派出所?还是直接去法院。。。。还是有什么专门的部门呢?

首先,我们来看看这个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通知的问题。根据劳动法和劳动部的规定,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你的陈述里面没有关于双方有试用期的约定,如果有的,你这样走是没有关系的;如果说没有约定试用期的,那么你这样第二天就走人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说双方没有约定试用期,你这样走人是否合法,我们就要看双方是否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了。如果双方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拖欠劳动工资、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等情形,那么你是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你们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双方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双方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没。在这种情况下你这样走人也是合法的。
也就说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在试用期内随时走人是合法的。如果没有约定试用期或超过了试用期,但是因为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可以根据事实劳动合同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拒付13天工作的做法是否合法。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因为劳动者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合同解除以后报酬应当全额支付。所以老板没有理由拖欠。
你们的老板讲到了任务的问题,根据我国劳动部的规定,即使没有完成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或双方商定的基本工资支付,顶多不能支付提成和奖金而已。所以,你们老板说没有完成任务不给是违法的。
根据劳动部关于工资支付的暂行规定,劳动合同解除之日,用人单位应当全额支付劳动者尚未领取的劳动报酬。
再次,如何保障合法权益的问题。
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会帮你讨回拖欠的工资的。你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01号咨询员

超市的做法是不对的.
不发提成可以,但是不能不发承诺的工资.
你们是否有约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员工提出辞职是不用提前通知的,超市不能扣你的工资.
即使不是在试用期,超市也不能扣你的工资.如果超市没有正当理由,无故扣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去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你们如果没签合同,没给你上保险,这都是超市的错.反正无论如何,超市都不能扣你的工资.

在这样带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你要是不服想找个地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