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房产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8:08:53
女方有外遇,但男方手中没有任何证据。现在女方提请法院要求离婚,理由是感情破裂以及家庭暴力(没有报警记录,曾被男方用烟头灼伤一次,有病历,人证是女方直系亲属),要求分割房产的一半并且不承担婚生子的抚养权(支付抚养费)。
现居住的是婚后由男方父母出资购置的房产,产权证上是男方的名字。虽然当初的意愿是赠与男方个人,但没有书面协议及公证。
这种情况下请教几个问题:
1、法院会否判决离婚?
2、男方有什么办法可以保全房产?可以补办书面协议及公证吗?
3、如果婚生子判决给男方抚养,是否有权多得一部分房产?
第二个问题,当初是明确表示赠与男方个人,但没有书面依据。如果现在补签赠与协议并做公证的话,法院是否会采信?还有没有别的方法可以保全财产?

补充回答:补签的协议是没有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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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会判决离婚要看具体的情况和法官的认定。一般来说一方坚持不离婚,很可能第一次无法判决。

2、婚后男方父母赠与的房产如无特别说明赠与男方个人,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举证当时父母赠与男方个人的财产。

3、如果男方取得抚养权,在分割财产的时候根据具体的情况可能会得到适当的照顾。

如果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几条标准(如有确凿证据证明的家庭暴力、外遇、分居时间长等),对方坚决不肯离婚的话,要法院判决离婚是很难的。当然,一方也可以第二次、第三次起诉离婚。
房子是婚后购置,并登记为一方名字,肯定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出资方想要拿回出资,必须要有明确证据能够证明当初赠与的意思。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原则上不会多分房产,除非以部分房产折抵抚养费。

其实法院的基本出发点也不希望离婚,主要以劝说为主,如果实在是劝说不行的话再实施双方或单方意见,最主要的要又充足的证据证明双方已不能在一起共同生活了。至于房产的问题,首先要看产权上是谁的名字,这样会占上峰,《婚姻法》最基本的就是:夫妻双方财产共有(也有不包括的)请参见相关法律、法规。希望的我回答对你有用。劝说你一句:家和万事兴!!!

婚后所购房子是属于夫妻共有的 我也是这么认为

无权的,这样男方最倒霉!但你不能便宜了女方!告她!

一般是 根据法律规定,各自分得财产,
也可以商量好,各自应该分多少,私下的,,

我都不懂的拉,呵呵,我重在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