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涉及诽谤造谣的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6:12:03
离婚后前妻到处宣传丈夫性无能,致使丈夫的邻居和丈夫单位的同事嘲笑丈夫,作为男人被称性无能,又受到嘲笑和冷言冷语,而导致丈夫神经衰弱,就医后作用不大。请问丈夫上诉以什么名义起诉?上诉后是否可以得到前妻的公开道歉?是否可以得到就医用去的治疗神经衰弱的医药费的赔偿?若上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可以得到大概多少金额的赔偿(请专业人士估计一下赔偿金额)?若法院判决赔偿的少,前妻也会觉得无所谓,还可以继续侵害丈夫,也起不到威慑的作用。若要求赔偿的多,法院也不会支持丈夫。所以本人请教一下上诉可以要求赔偿多少?丈夫咨询过,可是有的律师认为没必要打这样的官司,他们认为请律师的费用有可能比精神损失赔偿费高?我国的法律以保护父女老人儿童为前提,那如果此女子是个泼妇,请问法律是否还会保护?请专业人士指点本人!!!

你请教的律师说的基本没错,目前我国对精神赔偿的数额标的都不会太多,主要还是倾向物质性的侵害赔偿。但是,我认为这个官司还是有必要打的,因为如果证据确足,有一定胜诉把握的话,这不管赔偿多少,对于丈夫名誉恢复、心理健康恢复以及对对方嚣张气焰的打击都是有好处的。
可以在诉讼请求中提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因此造成心理疾病的医药费用等等。数额不必要太多,除了非物质的赔偿请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外,也可以考虑打索赔一元的官司,在理上就可以占三分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