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配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07:53:10
我老婆有个好好的姐妹,她和老公离婚,问题出在她老公处,但因房屋分配问题,搞到上法庭,房屋是她们两人名的.我老婆姐妹提出两个方案,一个老婆朋友给二十万她前夫,房屋归她所有,一是房屋值多少钱她前夫就给回一半的钱给她.但她前夫一定要房子归他,还只可以分期给十三万她.开始时法官从证词里还算公正,但她前夫在法庭上当面对法官说,你不判房子给我,我就天天叫一条村的人到你法院门口坐.她前夫的老爸是在中山市政府做事的.可能他判前做了手脚,或法官也给吓着了,这一直以来以为会胜的官司就这样输了,房归她前夫,女儿归她,她前夫只分期给13万给她.还每个月给四百女儿的费用...她现在要想上诉到高院,但她就怕她前夫老爸的关系...官场黑暗,好多朋友都叫她算了,,但她说,她一次给十三万就算了,但判分期给,那就不知分期到那里,怎样也好权在人家那..大家认为我老婆的朋友应争取到底吗?
刚听了fanjiayu1986,调解她不是不接受,,但这叫调解吗?我开条件出来你不选,你开的条件一定要我接受,那怎叫调解?我和我老婆的那个姐妹也不很熟,但听到这经过,我也为对她很不公..400多的一个月在中山城镇你怎样够支出,最主要她前夫没能力没得说,但他们是有钱人啊!房子两人名的不是一人一半最公平吗?再说如果一次给十三万就算了,,,分期..分到那个时间..她说一次给她前夫的二十万房子归她..他前夫也不答应.

……。唉,不能怪法官,只能怪我们现在的法制环境还不够健全。如果你老婆的那个姐妹真的很有决心的话,当然支持你继续上诉。毕竟应当相信在这个社会上,公理还是存在的。
不过,我也觉得这事也不必太认真了,不是女儿归她,给她13万,还有每个月的抚养费吗?即使公众的法律意识很强的欧美,也不是每一件争议都要诉诸法律的,很多事情都是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调解结束的。因为一旦上诉到法院,对双方当事人的负担都很重,从经济的角度上说,是要承担相当高的成本的。所以如果不是什么太重要的事,一般别动不动就打官司。
有时候,不是所有的争议都得靠法律的。能用一般办法解决的就用一般办法。因为法律不是万能的。就是一般好一点的律师也往往会这样做,劝双方调解。毕竟是家庭的事。
如果向你说得那样,实在不能调解。就只好打官司了。不过得有心里准备,一是成本,二是风险。不一定就能得到满意的结果,但也可以试一试。尽力吧,凡事也都有可能。兴许能得到较好的补偿。。
另外最好能收集一些男方对离婚存在过错的证据,比如婚外情,家庭暴力等,这样在财产分割上就会又很大优势了。一般都可以得到全部财产的2/3以上.

应该上诉,找个好律师,所谓的好律师,并不是能言善变的律师,而是找个和法官有关系的律师,你去大的律师事务所,多花钱,这帮律师有的跟法官穿一条裤子。

我离婚了。孩子给她了房子也给她了,那些钱够她们娘两个生活到18岁的还有富裕。

通常抚养费是他收入的20-30%包括奖金。
应该上诉,
不蒸馒头也争口气。

可以去上诉,现在反腐败那么的厉害,而且高院他也不一定有关系的啊,所以是可以争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