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受到意外交通伤害应向责任方索取哪些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1:12:20
我是一名大学生因交通事故(头部外伤,脑震荡,鼻骨骨折,鼻中隔偏曲)住院40天鼻子做过两次手术,耽误了很多课程并且出院后鼻子外观仍变形,现在事故正在准备结案,但是我不知道应该得到哪些赔偿,应如何索取赔偿,希望知道这方面法律的朋友能够给予帮助,谢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所以,你将先受到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的赔偿,超出部分,就要看过错了。根据责任来决定赔偿比例。

  可以赔偿的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当然,你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因为是人身权受到了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