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交通事故责任应由谁承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0:38:32
我的妹妹于某天下午3:30左右骑电动自行车与一摩托车在“丁”字路口相撞,摩托车右侧保险杠刮在自行车前轮,致使妹妹骨折,摩托车沿直道直行(沿“丁”字的横向右),自行车左转弯(沿“丁”字的竖钩向左)。案发后,摩托车驾驶员将双方车辆移至马路对面,并用摩托车送伤者去医院。案发当时,双方都没有报案,当日晚9:30左右,摩托车驾驶员报案。次日,交通部门做笔录时,因双方陈述意见不一,无法判定事故责任,并告知应向法院起诉。请问,这起交通事故责任应由谁承担?我会获得赔偿吗?我应怎样索赔?谢谢!
我们是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交给交通部门处理的.

修正案草案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修改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问题1:这起交通事故责任应由谁承担?
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按上面这位朋友的介绍情况,那位驾驶员移动了现场,应该是故意的,所以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责。

问题2:我会获得赔偿吗?
肯定会获得赔偿。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

问题3:怎样索赔?
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方损失。具体赔偿项目如医疗费,护理费等等和计算数额请参考里面的解释。

所以有法律明文的规定,你妹妹的权益是完全可以得到保障的。(具体法条请网上查看)希望上述观点能对你有所帮助。

补充: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协商不成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要件:1:丁字路口
2:摩托车沿直道直行(沿“丁”字的横向右),自行车左转弯(沿“丁”字的竖钩向左
3:红绿灯当时是什么情况?
4:通过"摩托车右侧保险杠刮在自行车前轮",说明当时你妹妹还没有穿过马路到达右侧,摩托车正在穿路口,应该是自行车撞了摩托车.
当然,我不在现场,不能准确回答你,你现在要做的,就如上面的朋友说的一样,应该:一是跟交警继续沟通,希望对方能尽快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