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02年成立的外资企业,公司无偿使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0:18:59
老板个人的房子经营,一直都没交纳房产税,现在07年都快过完了,地税局突然要我们补交04-07年的房产税,是否有法律依据?

公司需要与个人签订租赁协议,个人需要到地税局去申请开具发票并缴纳税收,公司凭个人提供的发票支付款项并列管理费用或待摊费用。

个人的私房产出租用于经营需缴纳的税收:
房产税=租金收入*12%;
印花税=租金收入*0.1%;
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1%;
土地使用税=面积*税额(XX元/平方米)。
月租金超过起征点的还需要征收:
营业税=租金收入*5%;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营业税*10%。

有.房产税法的规定.
如果房产不交的话.那么就由实际使用人来完税.
这个是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