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如何定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2:28:14
我的同学没钱 在外校敲诈20块钱,现在读初2
14-15岁的样子,派出所要罚款10000 是否合理
如果不合理应该如何处罚,希望 懂法的指点下
我同学一共4人 在外校搞敲诈,敲诈20块(太没出息),现在读初2 大概14-15岁,现2人被捕(我同学在其中),2人没捕到,派出所要交10000元保释费才能保释.是否合理?
不知道这样的敲诈会如何处罚?交的保释金有退吗?
希望有知道的懂法的知道下

敲诈勒索行为,多次敲诈的或者达到数额较大的情况才构成敲诈勒索罪。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进行治安处罚。
  法律规定:
  一、《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
  为依法惩治敲诈勒索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