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在线等,涉及劳动法。可追加悬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2:15:02
我朋友在一家商城里的“婷美”内衣专柜上班,在上岗之前商城里要求她交

500元押金。当时她没有钱,专柜的经理就替她垫付了,押金条经理拿着。

后来已经从她工资里扣够500。我朋友向经理索要押金条时经理却说押金条

丢了。

现在的问题是,我朋友因为专柜的经理没有发全国庆加班的工资而欲辞

职,因为没有押金条,所以那500元的押金商城不给退,因为是经理把条子

弄丢的,他现在也不闻不问,刁难我朋友。

请问大侠,如何解决为上策?

先不讨论押金的合法性。
现金支付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工资?如是后者,无故少付500,公司要说明理由。
交押金是否是公司一贯的做法?如是,复制其她人的押金条。收集录音证据(与员工的对话或经理等对公司这项制度知情人的录音、公司相关规定。)

最好私了,要不就找证据,就是哪个经理把押金条弄丢了,而这个押金条是你朋友的,不然很难了

好好说,不行就死缠烂打。

因为你现在说押金一事,证据找不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