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22:29:54
2000年3月12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项食品买卖合同,合同约定2000年4月12日12点由A公司派人到B公司送货,同时收取货款。可是A公司没有按时送货,B公司提起诉讼,主张A公司违约,应当依据合同承担违约责任。A公司主张自己是C公司的分公司,应当由C公司承担违约责任。C公司主张A公司是分公司,应当由C公司承担违约责任。C公司主张A公司是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调查发现下列事实,C公司是1999年4月5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食品批发,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由3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王某以40万元人民币出资,张某以45万元人民币出资,黄某以食品专利出资,估价为15万元人民币。公司成立后,由王某担任经理,王某曾经因犯有贪污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3年零1个月。张某由于负担个人债务,抽回资金29万元。C公司于1999年6月18日成立分公司B公司至今。 请问:(1)C公司作为从事食品批发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是否合法? (2)黄某以食品专利出资,估价人民币15万元,是否合法? (3)王某任经理有无问题? (4)张某能否抽回投资? (5)A公司、B公司和C公司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1)、个人认为注册资本够了。法律未明确规定从事食品批发行业的注册资本限额。
(2)、以专利出资合法。
(3)、因贪污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不得担任经理。
(4)、不能抽回投资,可以股权转让的形式收回资本。
(5)、A公司主张不成立,其具备民事主体的资格;B公司可根据合同主张A公司的违约责任;C公司主张不成立,其应为A公司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初学者,抛砖引玉。

1.合法
2.合法
3.有问题,不能担任。
4.不能抽回资金
5.a的主张不成立,b公司的主张不成立,c公司的主张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