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9:56:01
我是一名学生。暑假时候在一家小工厂打工。这是一家食品生产企业,我是水厂的,有时候也到面饼车间上班。有一次做饼干,那里面的温度至少有40度。我对该车间的班长说让换人,我受不了热,要不我就不做。他回答说如果不做就记我旷工。我不知道他的做法是否合理,也不知道是否合法。请各位懂法律的帮个忙。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以上两条你自己对对,如果工厂没有超过规定
  就看下面了,下面很多,但是我觉得你那个工厂肯定没有
  按照以下规定做,不然的话温度不会在40度左右的
  所以,那个人说的话是没有依据的。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6.6防作业环境气象异常
  6.6.1除工艺、作业、施工过程的特殊需要外,应防止气温、气压、气湿、气流对人员的不良作用。
  6.6.2根据生产特点,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车间和作业环境的气象条件符合防寒、防暑、防湿的要求。
  6.6.3根据寒暑季节和生产特点,对室外、野外作业,采取防寒保暖、防雨防风、防雷电、防湿和防暑降温措施,并设置休息场所。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第二节、防暑、防寒、防湿
  第四十二条、为了达到防暑的目的,工艺流程的设计宜使操作工人远离热源,同时根据其具体条件采取必要的隔热降温措施。
  第四十三条、为了减少车间内热量的散发,热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尽量布置在车间外面。
  (二)采用热压为主的自然通风时,尽量布置在天窗的下面。
  (三)采用穿堂风为主的自然通风时,尽量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四)便于对热源采用各种有效隔热措施。
  (五)使工作地点易于采用降温措施。
  第四十四条、热车间宜设有避风设施的天窗。天窗和侧窗应便于开关和清扫。
  第四十五条、夏季自然通风用的进气窗其下端距地面不应高于1.2米,以便空气直接吹向工作地点。冬季自然通风用的进气窗,其下端一般不低于4米。如低于4米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冷风吹向工作地点。
  第四十六条、自然通风应有足够的进风面积。产生大量热、湿气,有害气体的单层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