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赔偿由谁负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8:34:54
去年七月某日 晚下班后,单位领导安排我开车去送人,把人送到后,回来时接了一个朋友电话约我去喝茶,我的车已经开过回家的路口,随后和一个小客车相撞,造成我重伤住院,当时医院诊断结果为右髌骨开放性粉碎骨折(已手术),左髋臼骨折(未手术),当时对方自己已认定酒后驾车(私下签订他负全责的书面承诺),第二天单位领导找我谈让我承担全责,目的是双方车和对方人伤,有保险公司承担,我的费用由对方个人承担,9-11月我到医院检查3次后医生口头告诉我年底可以扔掉拐杖,我就于11月初和对方到交通队签了我负全责的事故认定,私下也签订了理赔协议,对方负责结案前所有医药费,并一次性给我误工费,后期治疗费,伤残补助费38000元(以上费用我是按右髌骨骨折算的,这钱里面没有赔偿左髋臼的,因为当时大夫说没问题)。到11月中旬我去医院再次检查,医生说可能左髋臼还有问题,随后经CT检查左髋臼1/3粉碎性骨折,左股骨头有裂痕,可能需要更换并且终身残疾。现在单位和对方都知道这个事了。
1.单位要求我春节后每天都上班,可我做不到,现已辞职(我们没有劳动协议,单位是个人汽修厂)。
2.9月份出院时医院开的诊断证明里没有涉及到股骨头的问题。
3。我现在需要手术修复髋臼,费用大概5万元左右。
单位不管,对方不管,医院不管,
我找谁负责????
请大家给我指条明路,以下是我的邮箱
jinweidy168@126.com
两份协议已在我手,内容是这样的
第一份,对方说认同全责愿承担一切损失,除保险理赔外全由他负责,
第二份,对方说他一次性付给我钱以后,结案以前住院等费用,他自己向保险公司索赔。以后如有任何问题与任何人无关。

这件事很有可能由你自己承担了.

首先,你所说的上述情况包括案件协商处理这些事,也只有你自己是这样说,没有证据能证明.你现在找你单位和对方都不可能再给你出对你有利的证明了.

其次,作为驾驶员,你应该懂得交通事故造成损失一定要报交警部门处理的,由于你是肇事的当事人之一,而你没有主动报警,属于你主动放弃所有权利.

还有一点就是,你出伪证,承担全部责任,往大了说一你有出伪证的行为,二你有骗取保险金行为.这二个行为是构成犯罪还有待商榷.

虽然这个案子你能讨个公证的说法的可能性不大,但这件事还有一线希望就在你单位和对方当事人之间是应当存在一份赔偿协议书的.你尽量想办法把这份协议书搞到手,看看内容是什么,是否提及交通肇事,如果可能可以利用这份赔偿协议来弄清本案事实.但这件事最好你找一个律师帮你,这种案子凭你自己打,几乎没可能赢的.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对你的遭遇深表同情.但法就是一个规则,不讲"理"也不讲"情",我也是爱莫能助.现实中有很多类似的予法可行,予理不通.

只能在这里祝你早日康复,查清事实了.

各级政府不会不管!

哎。。。。。。
说实话,没啥大的挽救了。
有一招可行,但要看你有没有勇气啦,去市门口政府吵,上信访办!
实在不行,也没有法子了!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