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上工作时间不明确是否属于无效或者违法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0:19:32
我在一家实木家具厂做家具设计,是才毕业大学生,学的专业虽然是设计但是和实木家具设计还是有出入的.所以一直在了解这行而并没出什么具体的设计方案,以至于在工作4个月后依然没和厂里签定劳动合同.前几天得到到了厂里的劳动合同.合同上有一条是这样的”第四条工作时间:甲方(厂里)安排乙方(劳动者)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然后就没有说明了.我想请问象这种没有具体工作时间说明的是否算是无效或者违法合同?还有就是象设计师这个工作性质本来工作时间就不是很固定,对于工作时间这个问题上是否就属于特殊的,需要特殊对待? 请大家多多帮忙 谢谢了~~~~
我想明白的是这种不明确写出工作时间的劳动合同是否违法或无效,还有就是设计师这项本来就不很定时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当成正当的要求去执行?10月底到11月初,我连续加班21天,每天12小时,但得不到一点加班补助.我想老板就是根据劳动合同中”甲方(厂里)安排乙方(劳动者)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款项来进行要求的,虽然我并没有签定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上工作时间不明确是不属于或者违反合同的,如果没有劳动时间,可按法律规定时间来做,如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个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不定时工作制指在保持一星期40小时工作时间的基础上可灵活安排你的工作时间。劳动法规定:员工必须每星期至少可以连续休息24小时(含晚上),每月加班最多36小时。所以,劳动合同拟定不定时工作制本身没错,是有效合同,只是安排你加班不给加班费违反了劳动法。
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要紧,你从上班的第一天起,已经和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了,劳动上访和维权以你的工作证、工卡等为依据。
但是,你连续加班21天,每天加班12小时,和每天的实际时间有出入。问:每天正常工作8小时+加班12小时+三餐吃饭1小时=每天活动时间21小时。(不可能,提法不妥,不严谨)。
如果你向劳动部门反映情况,问:加班有记录(打卡)吗?有文字依据吗?如有,可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如没有记录,反映也不起作用了。

像你们这种合同应该不生效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咨询一下,像这种企业建议你还是离开吧,别耽误了你自己

没有劳动时间,可按法律规定时间来做,如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

应该不能成立,你可以到劳动部门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