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是否属于租赁期限不明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9:26:47
合同内容:租赁期限应在国家未征用土地使用权之前乙方享有房屋使用权。

这句话是否属于租赁期限不明确?
这是原合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租房协议如下:
1. 甲方提供给乙方营业房一套供其使用
2. 房租每年租赁费用每年为一万元,房租为半年一付即2006年11月15日至2007年5月15日
3. 乙方在使用期间必须保持房屋结构完好无损,如需改造。可以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情况下进行,所需费用由乙方担负。
4. 租赁期限应在国家未征用土地使用权之前,乙方享有房屋使用权,甲方不得无故解约。
5. 租赁期间双方不得擅自毁约,如有变更需经甲乙双方同意,否则毁约方应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国家是否肯定会征用这块土地呢?
如果是肯定的,则属于相对确定的期限,只是或迟或早的问题。
如果是否定的,则属于附条件的合同,当条件成就时,租赁合同终止。

此话不明确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因此,本合同的期限关键是确定何时征用拆迁的问题,如果在双方就期限本身产生争议的时候能够确定拆迁时间的,而且没有超过20年,那么,这份约定的期限就有终止时间。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在双方就租赁期限有争议的时候,无法确定拆迁时间,那么期限就是不确定的,为不定期租赁。

所以,双方没有争议的,履行租赁合同应当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