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有这么麻烦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2:38:32
我的一个朋友B(独生子女)的父亲去世,所住房子在其父名下,其父没有遗嘱。现在B和其母亲打算把这套房子改到其母名下,可当地房管所要求B、其母、以及其祖父母(均健在)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我记得学法律基础的时候,法律规定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是按照遗产继承顺序继承,即第一继承人是配偶,第二继承人是父母子女。但现在第一继承人还在,就轮不到第二继承人啊!遗产继承有这么麻烦吗?
公证处说要7000块钱,继承遗产还要交这么多公证费,是不是太不合理了?

首先看房子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婚前财产就得分成四份,一人一份(B、B母、B爷爷奶奶各得四分之一)
如果是婚后财产,就得B母八分之五,B和B爷爷奶奶各得八分之一。
根据法律规定,作个公证根本不要7000的,就几百就可以了,一套房子总共就多少钱呢,另外公证的时候要四个继承人一起去,并带好房产证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相关机构(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四个合法继承人的书面证明。
建议,可以暂时不办。毕竟现在对于房子没有争议,如果老人想赠予或放弃房子的继承权,那就写张书面说明,并且最好去办理公证。

是你自己记错了。

根据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第三顺序是兄弟姐妹。

你的祖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当然就继承了子女留下的遗产,房产部门怎么会让你那么随便就把你祖父母有份的财产过户给你的母亲呢?

祖父对于B的父亲来说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并不麻烦的,正常手续。
公证费确实如此,也算中国一大不合理之现状。

说麻烦就麻烦,说不麻烦就不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