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翻一审已认可的房产价值?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5:21:28
因在一审中严重低估了房产价值,如何推翻已认可的房产价值?
这是一起离婚纠纷,该房产没有经过机构评估,是在一审法庭上双方均认可的价值。但一审一次开庭后,原告即是得房产者,原告没有工作,却是一无赖,以没钱为由拒绝给予被告差价,并扬言只有一处房产,法院不可能强制执行该房产,让被告永远也拿不到任何补偿。
因原告在法庭上颠倒黑白,被告想尽快离婚,遂同意以较低的价格归原告所有。但实际上该房产价值至少低估5万,在一审二次开庭时被告试图推翻一次开庭时的房产价值,主张双方竞价,但法庭好象不予采纳。判决书现在还没有下发。
请问,被告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利?

一审中对评估结论进行质证时,是否要求重新评估?如果没有申请那么二审时,法院一般不会主动进行重新评估。如果您确有证据证明严重低估了房产价值,那么本案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发回重审,由一审法院重新委托评估,然后判决;另一种是二审法院,主动委托评估,根据结果依法改判。第二种可能性较小。

只有要求从新评估作价再终审时提供证据!

上诉,重新评估。
或者你自己评估,拿出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