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问题!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0:50:47
小弟欠人钱,借条上没有写利息和归还日期,对方起诉我之前我已经还了一大半,对方起诉后在开庭前我已经还清了余款,但对方仍不撤诉要求利息和相关费用,钱是分三次向他借的,后来也是分三次还的,还款清单齐全,借款单仍在对方手里,请问这种情况法庭会支持哪方?如果开庭我应该准备什么证据?
他要求支付的费用包括利息,诉讼费,律师费,误工费!但是没有说具体的数额
谢谢各位的回答,我已经还清的欠款,那么法庭怎样判定谁是败诉方?

对于民间借贷,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所以你只用归还本金,不用支付利息,至于费用,请你补充,我好回答你。具体是什么费用
利息是不用支付的,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由对方自己承担。误工费没有法律依据,不承担。
既然已经还请了。那么就不存在欠款了,法院就会判决对方败诉。

只要你把还款的单据提交给法庭那么就可以了的。上面没有写明利息的,那就要看那合同是谁写的,如果是你写的,那么你就应该给付利息,如果是对方写的,那么就可以作为对方是无无偿借贷,可以不用偿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