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用押金来代替培训款可以吗?(可以用新劳动合同开评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2:35:04
我的朋友(做技术员工作)在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期限四年.有部分内容的每月扣除100元做培训押金,满四年后(合同到期)这部分押金就退还,如中途解除合同,这部分钱就不退还了.公司也没有专门培训过.其实是正常的工作,
问一:如果没满四年离开了,这部分钱能拿到吗?
问二:如果合同中没有"押金'两字,只是写做为学技术的钱,满四年后退还.问没到四年离开还能不能要回?
但是劳动合同法中也说了,公司不可以以任何名义收取押金的.公司收取押金本身就违法.劳动合同违法在先的,应该判定此合同无效的啊????

这个合同里有收取培训费的规定,是不合法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能收取押金,报名费,培训费等。

一:没满四年那不到那部分钱。
二:要不回,因为按《合同法》规定,合同中的内容双方都要遵守。满四年就可以退回了。满四年厂方如果不退就违反了劳动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