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以培训名义收取押金,是否合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9:30:31
已更投入的工作为目的,为满足工作需要,让我们缴纳岗前培训1000元培训费用,收据上注明是“培训押金”,中途退出要赔偿公司3000元培训费
我中途退出公司,公司以不给违约金3000块学校就不发毕业证为借口要挟,我并没有给其违约金,从退出到学校发下来毕业证之间,公司并未与我联系交违约金,到现在,如果协议是合法的,追溯期也早过了。请问这种押金性质的协议是否有效,我的押金能否要回?谢谢!
我以哪种方式去要呢,我最近就去,就想一次要回来。请达人写两条话我当论点。谢谢

不要在应聘的过程中向招聘单位交付任何形式的费用或抵押证件。如遇招聘单位强制参加培训机构的培训的情况,请先致电劳动保障服务热线 12333 进行咨询或举报。

一定不合法,这在劳动法有明确规定,你完全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押金。

可以委托律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诉要求仲裁。

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