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华侨出具的无配偶证明中未包含与对方没有直接血缘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内容.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7:15:31
如果你所说的“无配偶证明”是用于结婚登记:
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由此可知,办理结婚登记不需要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只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在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上签字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