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契柯夫写给他哥哥的一封信”这篇文章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6:10:39
求“契柯夫写给他哥哥的一封信”这篇文章

契诃夫的话有两层含义,一是我们在什么地方可以承认自己的渺小,一是我们在什么地方应该意识到自己的尊严。后一层含义是重点,也就是说,这篇作文最准确的立意是:一个人在人群中不可以承认自己的渺小,而应该意识到自己的尊严。这句话是从正反两方面讲的:“不可以”和“而应该”。主语是同一个人。该文的中心应该讲人的尊严——个人的尊严;讲国家或民族的尊严是不符合题意的。另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该文讲尊严有一个限制条件,那就是“在人群面前”、“在人群中”,这儿的“人群”就是“人”的意思,是相对于原句中“上帝”“智慧”“美”“大自然”这些非人格的事物而言的。
事实上,我们讲“尊严”,是讲人的尊严,而且是讲人对人的尊严。尊严首先是一种意识,“物”没有意识,所以,物没有尊严,人对物也谈不上什么尊严。物只是工具,只是手段,只有人才是目的。“物”和“人”是不同类的,你可以把它看作是高于人的存在或低于人的存在,因此,我可以同情它,感恩它,当然也可以不带任何感情地对待它,这都谈不上什么尊严。我可以服膺真理,可以顺从自然,可以崇拜美,可以膜拜上帝,在这些事物面前,我承认自己是渺小的、卑微的,我敬畏它们,信仰它们,依托它们,甚至放弃自己的意志,跪倒在它的脚下,亲吻它脚下的泥土。我这样做谈不上什么丧失尊严,因为尊严只能体现在人和人的关系之中。
什么是尊严?我的理解很简单,就是自己的意识、意见和意志是重要的,对于我来说是最重要的,物可以改变它,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经我的同意而任意改变它,套用一句话,就是“风能进,雨能进,但国王不能进”。我的意见必须得到所有人的尊重,我的权利不可以被任何人侵犯,这就是我的尊严。我说的是任何“人”不得轻薄和侵犯我的尊严,但“物”可以。道理很简单,人不可以治人,因为大家都是人,都是同等级别的存在物,在精神上和人格上是平等的。一个人不可以凌驾于另一个人之上,不可以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别人身上。一个人不能成为另一个人的主子或奴仆,不可以要求或被要求做任何不愿意的事情。
我站在街边一棵树下,发现头顶上一根树枝正要落下,于是我吓得落荒而逃;但是,这根树枝能做到的事情,另一个人却做不到。任何人无权命令我离开我站立的地方,无论他是一个普通路人,还是一个政府官员,除非法律赋予他这种权力,而且,这个法律的实行还必须符合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在这种情况下,我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