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单位或人事局有没有权力私自更改已定的档案资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20:45:03
我们单位最近忽然告知我们公司(我们公司是县广播电视局与省电广传媒在2001年合资组建的一个由县广播局控股的合资公司)的所有员工的编制是事业编制中的自凑自之类,而且是在2002年被更改的,2001年之前我们这些员工都是差额拨款形式的编制,请问县级单位或人事局有没有权力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变更原始的档案资料?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 现在麻烦的是以前办理此事的局长最近被抓了,现任的领导班子又不愿解决这个事情,我们该怎么办?在我们这些人当中很多都是局里的元老级老职工了,希望有高人给予指点!!很急!很急阿!!!
要是公司准备改制了,自凑自支和差额拨款怎么区分呢?还有单位上在2002年,2003、04、05、06年聘请进来的零时工现在都可以转为事业编制差额拨款?这符合有关规定吗?

档案资料是不能随便改的.

它是人们经历的正常记载.比如学校有权记载在学校的教育情况与经历.

其他没有关系的,只是起保存作用的单位或个人是不能私自改的.

你这个情况好像还不算是更改档案,只是事业单位内部的编制调整什么的,这个人事部门应该有权处理.
不过不服的,还是可以申请复议或向上级反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