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路大票的抵扣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1:31:29
我现在山西中宇钢铁有限公司,从中宇这边发货,托运人是山西中宇钢铁有限公司,收货人是中储武汉汉口分公司,抵扣单位是中钢钢铁武汉分公司,须在备注栏打印中钢钢铁武汉分公司,还需要铁路上盖章吗?
现在我这边的铁路大票上托运人,收货人都打成了山西中宇钢铁有限公司,那抵扣单位是中钢钢铁武汉分公司,还需要在备注栏打印吗,还有效吗,在备注栏打印上中钢钢铁武汉分公司,还能抵扣吗?
现在是铁路上没有打印抵扣单位, 我们都得到铁路的许可,找人打印上抵扣单位,还需要铁路上盖章吗

这种情况,《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相关规定是这样说的: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并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如果发票的“托运人”或“收货人”与其不一致,但发票“托运人栏”或“备注栏”内注有该纳税人名称(特别强调:手写无效),则该运输发票可以抵扣。
所以,这个应该是在备注栏中打印“中钢钢铁武汉分公司”才能抵扣,这个不需要再另行盖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 )
......
七、运输发票抵扣问题
(一)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东北以外地区固定资产除外)通过铁路运输,并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如果铁路部门开具的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或收货人名称与其不一致,但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栏或备注栏注有该纳税人名称的(手写无效),该运输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四)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凡附有运输企业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运输清单,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五)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附有运输清单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除外)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
要求在备注栏打印抵扣单位名称手写无效,就是保证发票的真实性,因此不需要在备注栏另外加盖铁路印章。但发票上还是要加盖承运单位印章的。

只要托运人和收货人都不是运费的承担者(抵扣方),就必须把在备注栏打印抵扣单位名称,否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托运人,收货人都打成了山西中宇钢铁有限公司,而抵扣单位是中钢钢铁武汉分公司,必须在备注栏打印上中钢钢铁武汉分公司,否则中钢钢铁武汉分公司不能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