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权法的案例分析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2:51:37
考试的题目,请答详细

一日,李某在公园内拾到一个皮包,包内除失主的证件外,还约有价值15万元的现金、存折、首饰等。几天后,李某在报纸上看到失主王某的“悬赏启事”:花1.5万元寻找这个皮包。
(1)当李某找到失主王某还包时,王某不肯支付1.5万元酬金,请问王某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李某在还包时要求王某支付3万元酬金,协商未果,李某威胁不给钱就不还包。请问李某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在这种情况下,王某是否还需要向李某支付报酬??

请回答详细,能引用法条!
谢谢了~!

1.不合法.因为悬赏广告属于要约,要约已经承诺,就可以生效.及他悬赏后你只要交换钱包,就是承诺,合同立即生效.所以王某不肯支付1.5万元酬金是违约行为,所以不合法
2.李某也不合法,因为钱包的所有权归王所有,根据物权法关于遗失物的规定,李应该归还钱包,但也可以得到相应的悬赏,如果他恶意欺诈,则往有权拒绝给付悬赏,不需要支付报酬.

法条见合同法总则25条左右关于要约和承诺的规定.和物权法109条关于拾得物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