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拿了公司2000元跑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3:54:57
员工因为利用职务之便,到客户那里收尾款,共计2000元人民币.后来就不来公司了。想拿钱做为自己工资.请问构成什么罪应该怎么去处理?
第一、公司没拖欠工资.也没有少发工资
第二、他本月工作时间没有做满一个月,而且也旷工请假问题,所以他所拿的钱也超过了他的工资标准.
那么我想问的问题是:
1、他这样行为构成什么罪?应该怎么去处理?
2、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开除,是否可以上报到劳动局,让他以后找不到工作?
问题补充:有人证,就是那个客户.
如果我一定要告呢?就为出这口气

你们公司是不是太虐待职员了,要不就是什么地方让他不满....

2000元那么一点就算了吧...再说他工资也有1000多吧

你们现在要做的是防止内似的问题以后不要再出现了.也应该检讨一下公司的制度了...是不是没做好.,如果是公司好的话,员工根本就舍不得走的...

也许我说的话你听了不舒服,但是我还是要说!

他不是跑了吗?那跟开除他有什么区别?才2000块。首先公安局是不会受理。(公安局只会对3000元以上的案件立案)。其次。如果为了两千元去告他。就更划不来了。费用肯定超过2000。就此事情吸取教训吧。把公司其他员工管理好!

严重违反了胡锦涛总书记颁布的“八荣八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