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员工欠公司10000元,最近还了2000元,剩下的又打了一个欠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0:51:45
结果这个欠条没有签名,最重要的是日期他故意写的是04年11月,当时会计没有仔细看就收下了,现在找他还钱,他不承认了,如果打官司的话,会计能作为证人吗?还需要什么证据啊?能胜诉吗?

这里涉及一个诉讼时效问题,如果证明不了欠条是他本人书写,或不能证明欠条上书写的时间是他故意向前写的,那么就要以欠条为准了。当然,可以申请笔记鉴定,鉴定结论可以做为推翻欠条日期的依据;也可以证明欠条为谁所写。

呵呵~~我不太懂法律方面的 不过如果是写的借条(一定要确保是他本人写的)的话,什么时候写的和写的日期是哪年哪月都无关紧要 关键是上面的内容 还有签名人,如果他说后来我们不是又写了的吗?那就要请他拿出后来写的借条的证据,如果没有的话,那就以这张他写的做为依据,也就是说这张有约束效力。

他之所以写成2004年是想证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会计可以作证,他没有签名的话应该要做相关的笔迹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