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律行家求教:个人奖金追讨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5:54:34
张三已经为某公司服务三年,张三与该公司已签订劳动合同,但该公司以便于管理为由持有本应属于张三的那份合同,社会保险公司已为张三上交。公司对张三口头承诺张三每天将会有100元的奖金,但三年来奖金一直未发,面只发基本工资。
现张三持有盖有公司公章的奖金欠条,欠条上表明欠张三奖金XX元。问张三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顺利追回欠款。
如果张三是公司的办公室主任,本来就负责管理公司公章,而这张欠条上只有公章未有签名,那么是否对张三不利?再者,如果盖的不是公章,而财务专用单呢,此欠条加盖财务单与加盖公章有什么不同?

这么复杂呀,现在主动权在公司那里,劳动合同又押在公司那里了,你现在处于非常被动的状态;公司对你只是口头上的承诺,你没有确凿的证据,三年了一直都是口头承诺,表明公司发不发给你奖金现在是由他们说的算,你公司一定会有许多正当的借口说不发给你奖金的理由,至于奖金欠条这个不能成为十分有力的证据表明你可以追回来公司欠你的奖金,一是欠条本身没有经过第三方的公证,也没有注明还钱的期限,也就是说,具有的法律效力低,二是张三如果是办公室的主任,本身又负责管理公司的公章,欠条的真实性更加值得怀疑,且又无公司重要人员的签名,该欠条不能成为有力的证据。财务印章与公司印章没有什么区别,盖那个章差不多一样,公司印章只是范围比较大,里面包含了公司的财务部门。财务印章只是针对公司的财务部门而已,范围不大。现在的你最好和公司具体协商一下,摸一下公司的低,探一下领导的口气,同时自己找出一些有力证据来表明公司事实上欠你的的奖金,最好具有法律效力;以后公司的口头承诺最好要求公司以合同的形势签下来,还要进行公证,这样公司就没有什么理由不发给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