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的遗产,请问怎么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18:57:48
甲、乙、丙、丁、末的母亲在不久前逝世了,逝世以后留下了两套房子,都是用老人的名字登记的。第一套房子是两居9年前购买价格是7万(甲出3万6,末出5千,其他钱是老人出,但是房本和发票上都没有2人的名字),现在市值是40万,它是老人生前自己住的,另外一套房子是一居是8年前购买的价格是6万(丁出4万,老人出2万但是房本和发票上都没有丁的名字)目前是乙居住的。老人走后没有立下医嘱。
老人有五个孩子,全部都有继承权。五个孩子的状况是:
甲,长女,没有买房,一直在租房住,爱人现在住病危,有一子已成人,买断工龄在家,在买第一套房子时出了3万6千元。
乙,次女,离异,退休,住在单位之前分的房子有使用权,有一子已成人。
丙,长子,有一套住房,自己有生意,有一子以成人。其他四子女普遍认为对丙对老人不好,理由是3年没给老人生活费,没去看过老人,但是没有却凿证据。
丁,次子,目前住在一居里面,有一女14岁。买一居时出了4万。
末,最小的儿子,结婚后一直倒插门在老婆家,有一子未满12岁,在买两居时出千五千。

请问,现在怎样分这笔遗产比较合理。如果到法院以后一般会怎么分割呢?
现在已经得到证实,第一个房子所有的费用都是甲、末出资甲出6万,末出1万,其他人未出资,但是房子的名字是老人的,第二套房子全部是丁出资。

合情合理:
1.两套房现在分别值多少钱.
2.甲,末,丁加上老人的钱,按当初出资比例,划分份数.退还甲末丁的钱,包括房产增值部分.
3.剩下的财产,就完全是老人的了.五人平均分配.
4.孝敬老人不够的,自愿拿点出来补偿其他子女.

估计法院分割:
1.房产登记制度.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房子.即使三个子女有出资,也很可能视为孝敬老人的赠与.
所以,两套房子,按价值,直接分5份[有子女要房子,就出现金,没人要房子,直接卖掉分5分],子女一人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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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我们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
房产所有人以房产证名字为准.

若出钱的人没有写名字与房产证,很难主张自己是所有权人.

不论甲,末,丁,没名字都视为赠送财产给老人.

除非过世者有遗嘱,否则,按法定继承顺序,无人评分.

当然既然是兄弟,可以酌情协商.

但总的来说,甲,末,丁,想通过法律拿回财产,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