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和再审有什么联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2:28:47

申诉与申请再审,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相互交织。
  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其性质是一项民主权利,法律依据是宪法。主体没有严格的限制,申诉不受时效的限制,不必然引起再审,当然也是发现错案的途径。处理方式上,只能是口头和书面答复,不能用裁判解决。
  申请再审(这里仅指民事)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行为。其性质是一种诉讼权利,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申请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要受时效的限制,符合条件的必须受理审查,并作出裁定。
  新《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第180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