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滞纳金的问题,请小e老师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01:41:16
小e老师您好:
1、如果我在2008年1月1日取现透支3000元,第一次还款为2008年1月30日还款1020元,第二次还款为2008年2月28日还款1020元,第三次还款为2008年3月30日还款1020元.这样还款算不算违约?需不需要缴纳滞纳金,3000元需要缴纳多少滞纳金?
2、如果我在2008年1月1日为“支付宝”帐户,透支充值3000元,这属不属于是消费?第一次还款为2008年1月30日还款1020元,第二次还款为2008年2月28日还款1020元,第三次还款为2008年3月30日还款1020元.这样还款算不算违约?需不需要缴纳滞纳金,3000元需要缴纳多少滞纳金?

您好~~~

由于不清楚您所持卡的种类,请您按以下内容进行对照,详情您可拨打95588-6-9咨询。

使用牡丹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透支取现,均不享受免息还款期,透支利息自透支记账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贷款利息按月计收单利。最迟还款日为透支日第60日。

使用牡丹贷记卡、牡丹国际卡透支消费,可享受最短25天、最长56天的免息还款期;透支取现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每日按透支金额的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按月计收复利。最迟还款日为次月25日。
若您无法偿还透支欠款,则可每月25号之前偿还最底还款额。牡丹贷记卡最低还款额=以前最低还款额累计未还款部分+本月取现及转入个人账户贷款未还部分+本月超现额消费贷款未还部分+所有限额内消费贷款未还部分× 10% ,牡丹国际卡最低还款额=以前最低还款额累计未还部分+本期欠款额的10%。
未能在到期还款日营业终了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除应按上述计息方法支付贷款利息外,还应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支付滞纳金。

使用牡丹信用卡、牡丹贷记卡、牡丹国际信用卡透支B2C支付属于消费。

1,因为你没有在2月25号之前还款所以2月25号产生一次滞纳金,2月28号的还款可以看做还了3月的最低还款额,所以没有滞纳金。
2,在支付宝上充值应该是算现金类消费,如果是在淘宝上直接付款那么这个就是消费了,注意哦。

1.从2月25日始未还款项需滞纳金,5%;
2.支付宝充值算消费,滞纳金同上,不同之处系2月25号前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