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利用了在公司资源自己联系的客户 需要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6:06:18
我在现在的公司一年多(现在已经离开公司),在公司期间我自己联系了一个客户,我通过找渠道自己私自做了这笔生意,被公司发现后老总逼我写了一张4千快钱的欠条,名义是盗用了公司资源.前提是我并没有跟公司签任何的合同和条款,我想知道这样的欠条在法律上是否合法有效,我是否要履行 在公司一年多时间 公司从来没有给我上保险和签劳动合同 我是否可以去劳动仲裁起诉公司要求索赔~!请高人指点 感激不尽!(在线等)
还有一个问题:现在那个公司说按这次利润的成本核算70%是公司的 因此要求我索赔公司13000元 我想知道这样的依据是否合理 还有那四千块钱注明如果11月30号未还清,按百分之五收取利息,现在他不要这笔钱我该怎么办,难道我还要付给他利息吗。

有一个前题,就是你联系的业务与公司的业务性质是否相同,如果相同则有商业秘密侵权之嫌),前提二,是公司有没有关于保密方面的制度规定,如果没有,你就不构成侵权(看反不正当竞争法,老板的欠条是在逼迫情况下写的,如果你能证明这一点,那么欠条是无效的,违背合同法公平的原则,同时你在公司一年多公司没有给你上任何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比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告诉老板你要到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看他怎么回答

欠条在法律上是有效 但公司从来没有给我上保险和签劳动合同不对 可以去劳动仲裁起诉公司要求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