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订金和定金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23:31:37
比如:我要买一批商品,一共5件,共计100元。
付了40元定金(结算凭证上是写着“定金”,上面写着5件商品)
回家经过商量后,要减去2件商品,又经过计算后,总价为70元,比原来少了30元,换句话说,只要再付30元即可。
问:到最后结算时,可以按照3件商品的价格结算吗??

订金可退,定金不可退

我想是可以的,你所发生这种行为是生意行为,既然是生意行为,那都是人与人之间谈好的,这又有什么不行呢,再说那个老板说不定图你下次再来买,或者是带点生意过来,他会很理解你的!

1,在现代汉语中,两者没有区别。

2,在法律中,两者区别明显。

a,定金是指付款的担保,比如在买卖关系中,买方在签订合同后付给卖方部分款项,作为将来付款的担保,如果买方不履行合同,卖方可以不退还定金,如果卖方按照合同履行了供货义务,定金便折为货款,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供货义务,则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总而言之,定金是担保之意,也是法律中的用语。
b,订金是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法律中,存在着定金罚则,而订金不适用该罚则。总的来说,法律中一般采用定金准确,有效。

对于定金,我们还需要了解,高法在对此解释有以下内容
1、订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订约定金。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
2、成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成约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称之为成约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若当事人约定定金并明确表示定金的交付构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该定金具有成约定金的性质。但是,为了鼓励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付定金,仍应当承认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解约定金。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