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不办房产证,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20:53:18
我买的房子2年了,当时是期房,开发商承诺盖好了之后所有证都会办齐,现在我们都住进去快一年了,整栋楼的消防还没做,也没能通过验收,我们业主联合起来几次找过开发商协商均,也给电视台等媒体投诉过,都没有结果,现在我们有些邻居已经停交每月的月供7个月了,银行几次催缴,业主都没有去交月供,最后很奇怪的是开发商却自己去帮业主交了月供了。我们现在是听说开发商有向银行交一笔保证金,一旦有业主违约,就会从保证金中扣钱,但不太确定。我们也准备采取停交月供的方式让银行督促开发商把房产证、土地证等相关手续完善。
现在我想问几个问题:
1、开发商在办理整栋楼的贷款时是否要向银行交纳一笔保证金,这笔保证金是否在业主出现违约(比如超过一定时限不交月供)时就从开发商的保证金中扣除?
2、如果在这种产权不清晰的情况下,我也停交月供,银行会收回我的房子吗?
3、我的银行信用是否会受到影响?
4、我该以何种方式才能争取到我的合法权益(很失望,我们通过向各种媒体,相关部门投诉都没有结果)?

向市房管局反映问题.

建议您再仔细看一下购房合同,有些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按双方合同的约定执行。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